自主研究课题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稿)
发布人:王旭 发布时间:2020/10/30 09:39:01 点击:
省部共建高品质特殊钢冶金与制备国家重点实验室
自主研究课题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稿)
一、总则
第一条 省部共建高品质特殊钢冶金与制备国家重点实验室以科技部(国科发基[2008]539号)文件和本实验室发展目标为依据,按照“方向支持、公开公正、动态调整”的原则,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经费,推动学科发展,激励原始创新,促进重大基础理论和技术创新研究成果产生,提升实验室整体学术水平。
第二条 本实验室定期征集自主研究课题申请,课题设置与实验室研究方向基本一致,由方向负责人根据各方向发展趋势推荐课题。
第三条 自主研究课题面向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二年。
二、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申请者填写“自主研究课题申报书”一式二份,经方向负责人推荐,提交至本实验室。
第五条 实验室组织专家评审。
第六条 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在实验室内公示,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批准立项。
三、课题实施
第七条 获得自主研究课题资助的课题负责人,根据要求提交《课题实施计划》并签订课题合同一式二份,签章后提交至本实验室。
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应按《课题实施计划》每年11月30日前向本实验室提交《进展报告》。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须改变或推迟计划,应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征得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遇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期完成时,本实验室将酌情减少或冻结经费。
第九条 课题结束后一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按照重点实验室要求填写《课题结题报告》,本实验室组织验收。
四、成果与考核
第十条 课题应发表SCI或EI论文,论文数量与档次要求按合同执行,并将发表的论文电子版提交至实验室。
第十一条 课题发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本实验室,且必须注明由本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资助字样,英文“Independent Research Project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Advanced Special Steel and Shanghai Key Laboratory of Advanced Ferrometallurgy,Shanghai University”,中文“省部共建高品质特殊钢冶金与制备国家重点实验室、上海市钢铁冶金新技术开发应用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课题编号)和本项研究工作得到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资助,资助课题编号为19DZ2270200”。对于获奖、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转让的研究成果归属,处理原则同上。
五、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课题一经批准,按计划拨款。
第十三条 课题经费用于执行与该课题相关的科研工作,包括设备费、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以及该课题研究工作中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及标准,必须严格按合同经费预算表和上海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课题结题三个月后停止使用本课题经费,结余经费由实验室收回。
六、附则
第十五条 无故逾期不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者,取消其今后在本实验室申请课题的资格。
第十六条 如果完不成课题任务,实验室有权终止、调整或取消课题资助。
第十七条 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等学术腐败行为,本实验室有权追回所资助的经费。
第十八条 如果对本实验室的声誉造成损害,本实验室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七、申报材料提交及联系人
联系人:曾艳、邵玮
电话:021-56331465
邮箱:SKLASS_shu@163.com
省部共建高品质特殊钢冶金与制备国家重点实验室
上海大学
2020年10年30月
附件1
2020年自主课题申报主题.docx
附件2
自主课题申报书(2020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