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人:王旭 发布时间:2019/09/16 15:00:00 点击:
3.1新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且通过上海大学安开网通识类、化学类、辐射类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
3.2 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仪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各仪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3.3 所有药品、试剂都有指定位置,药品、试剂使用和购买后要放入指定位置,各种药品、试剂要有正确清晰的标签,包括名称、浓度、规格等,按正确方法取用。
3.4 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3.5 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做好个人防护。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3.6 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化妆等与实验无关的活动,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来盛放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
3.7 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烟火。
3.8 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和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重点检查水、电、气路,确保正常和无泄露。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
3.9 对需要值守的仪器设备,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对需要长时间连续进行的实验,必须派两人轮流替换照看。非工作日等需要加班开展的实验要获得实验室房间负责人许可,方可开展实验。
3.10 对危险性大的科研实验,如易爆、剧毒等,要经过上级批准,在安全防范措施具备的条件下进行。在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或开展易燃等实验时,应戴好相应防护手套、防爆面具、防护镜,此类实验操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在场。
3.11 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3.12 严格实验室门禁管理,门禁的开启与关闭遵循《实验室门禁管理办法》。所有实验室人员应积极配合各类安全检查并积极整改安全隐患,对不及时整改,连续提醒两次的,关闭除责任人以外的所有人门禁,直至整改合格。实验室教职工调离、离职或退休时应将本人购买、使用及负责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压力气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高温或高压类仪器设备等实验室物品交接于实验用房责任教师(或其指定的人员),经其审核后报学院批准,方可办理调离、离职或退休手续。学生退学、离校时,履行上述程序后,方可办理退学、离校手续。
3.13 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3.14 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15 实验室实行首次实验双人制:实验操作人第一次做新的实验,对实验过程中风险事先评估,需要有实验经验人在场陪同,直到确保安全方可独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