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实验室环境、健康相关制度

发布人:王旭  发布时间:2019/09/16 14:40:21   点击:

8.1实验室保持健康的工作环境,空调开放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夏季温度不低于26 oC,冬季不得高于20 oC,(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实验室房间除外)实验室房间保持合理通风。

8.2 每个科研实验室房间责任人提供和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和督促相关人员按规定正确使用劳防用品,禁止劳防用品移作他用。

8.3 开始实验前,对实验的安全风险及对健康和环境的影响进行必要的评估,不能随意开展没有进过风险评估的创新实验。提前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实验过程中采取科学、合理的防护措施。

8.4 实验产生的废气、废水、废物和噪声必须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法规积极认真地治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防止“三废”和噪声污染校内外环境。

8.5实验室废液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回收,回收的废液桶应注明,无机酸或碱、有机物等,外侧注明所属实验室,联系人及手机,每桶盛装量最多不得超过容器的80%;最少不超过60%。废试剂瓶,按玻璃和塑料分开,不得有剩余液体(请预先仔细检查),箱子外侧请注明所属实验室,联系人及手机。固体和粉末可以将其溶解成溶液,作为废液回收。(不能溶解的固废统一上报处理)。

8.6实验室维护、装修要报国重实验室与学院批准,装修方案科学合理,装修材料环保健康,杜绝在实验室维护过程中违反安全健康环境规定的行为发生。工程项目和房屋修缮项目必须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报批审核。对工程质量、施工现场、施工队伍应有明确的安全环保健康要求,委托方对项目的安全环保健康工作负有监督管理和检查的责任。

8.7 每位师生在安全健康环境相关的行为,与评优、评先、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根据学院的安全奖惩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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